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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茅台酒“渠道管理”看内控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19/6/3 12:30:42

从茅台酒“渠道管理”看内控

不可否认的是,贵州茅台的崛起与袁仁国的掌舵密不可分。

从2000年的营业收入不及五粮液的三分之一,到2017年全球最高市值白酒公司,袁仁国作为时任茅台股份的董事长,是成就贵州茅台两市第一高价股的舵手与最大助力者。

资料显示,袁仁国1956年出生于“国酒之都”贵州怀仁,18岁进入茅台酒厂,从背酒糟的基层工作干起,历任办公室主任、制酒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等职职位,由于表现出色,形象沉稳,深受“茅台教父”季克良青睐与赏识,年仅40岁的袁仁国自1996年进入高管层,几次在茅台面临危机之际,带领团队攻坚克难,促成销售业绩增长显著,直至2000年担任茅台股份董事长。

在乔洪出事后的2008年,袁仁国兼任茅台股份总经理,当期贵州茅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亿元、38亿元,全面超过同期的五粮液,正式奠定了贵州茅台国内白酒龙头地位,也宣布茅台进入长达十年的“袁仁国时代”。

尽管深得季克良器重,但袁仁国在经营思路上与他的老师有很大差别。一方面,袁仁国将他销售天才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为茅台酒搭建了全新的销售渠道;其次,对茅台酒进行品质和档次分级;最主要的一点,袁仁国力举茅台酒走“奢侈品”路线,这完全颠覆了季克良对茅台的定位,但使得茅台酒在众多国产白酒中迅速脱颖而出。

季克良原本对茅台的定位为:让茅台酒成为人人都喝得起的‘国酒’。但袁仁国认为,从茅台的品质和历史来看,就应该定位为‘第一高档白酒’,要给人不是谁都喝得起的感觉。他们两个人在这方面曾经存在巨大的分歧。但最终季克良还是对袁仁国的运营方式表示了认可。

作为“奢侈品”的茅台酒随后带来量价齐升,最常见的53度飞天茅台单瓶价格几度突破2000元,厂家不得不采取限价、限购政策,由此引发一片批评和质疑,却仍无法改善经常出现的缺货、断货等现实。与之相随的是市场出现大量的串货、假货、捂货惜售等现象频发。

终于,袁仁国让茅台酒成为了一种特殊的消费现象,到2017年度,茅台酒实现了582亿元的营业收入,净利润290亿元,至此,茅台几乎每天都可以实现王健林眼中的一个“小目标”。随之而来的是,茅台酒的销售权和销售渠道成为了抢手的香饽饽,‘批条权’更成为了寻租和利益交换的一种特殊资源。

2018年5月6日茅台集团领导干部大会宣布重要人事决定:袁仁国将不再担任茅台集团董事长一职,随后马上被“有关部门约谈。”

而在2018年前后,围绕茅台酒的“落马干部”纷纷曝光:

2018年6月,茅台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谭定华涉嫌严重违纪的消息。据称,谭定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10多家公司成为茅台集团的茅台酒经销商、供应商等提供帮助,收受财物3460多万元。

2018年9月,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常年“搜集茅台”、“专营茅台”“直至“将茅台酒倒入下水道”,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12月 ,六盘水钟山区委原常委、副区长郭锐严违规转卖茅台酒批条获利被撤职。

虽然袁仁国的问题至今并未有正式结论,但老王可以肯定的判断,结局对于袁仁国而言,一定不容乐观!

为什么呢?虽然茅台股份近些年始终对外公告,已经出台了一套严格的内控体系,但是,如果其“批条管理””环节不能制定、落实可以真正保护经营者的游戏规则,那些看来可以带来巨大利益的批条权,最终一定会成为吞噬茅台掌舵者的怪兽。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这是谁也逃不掉的规律!

铁打的茅台,流水的人,但愿袁仁国能够全身而退! 

马云说过,中国最不愁卖的东西就是茅台,给谁,谁都卖的了。

是啊,毕竟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2018年5月7日,茅台集团总经理李保芳取代袁仁国,成为茅台集团董事长,同时身兼茅台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这标志着茅台进入高度集权的李保芳时代。

2018年冬,李保芳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讲到:2019年将成为茅台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理顺营销体系的“破冰之年”。随后,他的一系列与销售相关的新举措还是引起了外界的关注,包括扩大茅台直销渠道,取消包括由茅台原几位领导违规“批条”取得的共400家经销商资格等等。当大家以为李保芳在着手治理长期形成的销售特权顽疾之际,茅台集团突然宣布直接设立销售公司,顿时又将茅台集团推上了风口浪尖。

2019年5月5日上午,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资料显示,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的贵州茅台的大股东——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意味着茅台集团营销公司与贵州茅台没有关联,只是平级关系,互相独立。

从茅台集团的对外解释看来,新成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与原先的茅台酒渠道商共同负责茅台酒的销售工作,新成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重在“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与社会渠道错位发展,与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

然而,稍有常识的人即可辨识这一动作有明显的架空上市公司、削弱贵州茅台的资源配置权、引发同业竞争之嫌,是典型的不合规之举,从而直接引发了5月7日上交所的紧急“《监管工作函》”:要求贵州茅台对投资人投诉的集团成立销售公司涉嫌利益输送事件进行详细说明。

老王十分赞同上交所的追责。茅台集团作为一家堂堂万亿市值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不仅未能完善、监控茅台股份的存在的销售环节内控问题,反而只是站在集团的角度,利用控股股东的权利肆意“截胡”茅台股份利润,完全无视上市公司的规则与众多股东利益,如此吃相,十分难看!

老王看来,茅台集团此举至少在以下方面违反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原则:

1、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理》。根据 2006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

2、违反了“上市承诺”。集团公司于 1999 年 10 月 28 日在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出具了《关于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保证自身不再从事酒类产品的研制、生产,不以直接或任何间接的方式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在其控制之下的任何子公司(包括上述关联酒类企业)也不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和活动。"

3、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9 月 30 日证监会发布【第 29 号公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该消息正式发布之日起,两天内茅台股份的市值蒸发了1,000亿,老王觉得,这绝不是市场过激的“失态”反应,而是市场对茅台集团管理层“不守规则”的直接回应;李保芳董事长是时候进行认真反思,重新梳理完善营销内控体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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